我去年11月份入职一家公司,主要是做金融的,合同上签订的是双休,每月10号发工资,但是到现在都还是试用期,公司规定每月连续做满三个月业绩才可以转正,现在公司又要求周六周日加班,上个月请假几天,工资扣一半,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个合法么。我想过离职,但是有同事说联合起来告公司。可以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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