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帆
浙江省-杭州市 | 10/28我在地产公司付款的时候出了事情。有两个客户房子的首款共14万元,当时这个钱是经理收的,但是收据是我开的。现在公司那边查账查不到这笔钱,客户出示收据,经办人是我。但客户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钱给的经理,经理让我开的收据。如果公司起诉的话,我有多大责任?现在经理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客户那边可以给出他的书面和语音证明上边我说的。我在事情中有什么责任?会坐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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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传忠律师
福建省-福州市 |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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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光律师
湖北省-武汉市 | 10/28
您好,一、如果客户可以为你证明首付款交给经理的,你不会承担责任;
二、如果公司以民事纠纷起诉的,即使败诉,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三、但如果公司以职务侵占报警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四、本案,客户的证明对你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客户证明属实,你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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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海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 |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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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虎昌律师
湖北省-武汉市 |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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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筱律师
江苏省-南京市 | 10/28
1、如果钱收后没有到公司账上,这里从刑事上来说,涉及职务侵占罪。从民事上来说,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2、依你所说,客户提供的证据,对你有利。充分说明了款项的去向。经理交待你出具收据,也属于情理之中。从证据来看,不排除经理有故意让你经手,想侵占款项的可能性。
3、公司有可能从两个方面来维权,一是以职务侵占报警立案,以现有的证据来说,资金有明确的去向,无法证明你参与了侵占。你不构犯罪,也谈不上判刑。二是向法院起诉你和经理,要求返还款项。而这部份你胜诉可能性较大。
4、对于事实,款项由经验收取,下级服务上级工作安排,他安排你开收据,符合常理,也在情理之中。从你提供的事实与证据来看,你大可放心。除了这事,还会带来劳动关系的变动,公司有可能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拖欠工资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你及时申请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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