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郑某系北京朝阳人,2018年7月14日,郑某委托其姐姐郑大某向游某购买其位于朝阳区广渠门外某小区一二手房,成交价为353万元。7月14日至8月25日,郑大某将353万的购房款分期支付给游某,并于7月25日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7月26日,郑某为了获取银行贷款,与游某还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了100万元的购房贷款;11月7日,银行将贷给郑某的购房贷款100万元打到游某的建设银行账户中。郑某立即联系游某说明事由,并要求游某返还购房贷款100万元,游某未返还该笔费用,并拒收郑某达的消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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