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买的团体重疾险,保险有效截止日期为2019/7/26。病人在3月份身体就出现不适,4月份,7月份多次到医院检查治疗,但是未查出病因,在7月23号的超声检查中,发现坐骨神经处有不明肿块。此时已经临近保险截止日期。7月25日医生开具住院手术待床手续,8/11入院,8/14手术,手术中发现是恶性肿瘤,8/20病理报告显示是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虽然病理报告日期已经过了保险截止日期,但是被保险人从生病到查出不明肿块,都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只是术前检查检查,手术,病理等需要一个过程,才导致最终确诊日期过了保险截止日期,保险公司以病理报告不在有效期内为由拒赔。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支持理赔吗?哪位律师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或者有类似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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