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本协议已经进行分割的财产外,双方名下还存在尚未分割的其他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前发生的其他财产,双方不再进行分割,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并由财产所有人享有并承担因该资产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若离婚后发现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我想问的是,上述约定1:我是否说清楚了财产分割,离婚后双方不再拥有分割财产权利?离婚后双方是否上诉还有没有争夺财产权利?2个人负债个人承担?以后上诉也无权追回债权债务?我是否变达清楚了上述约定?目地是离婚后想让双方个人银行账户和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后不用再牵扯对方找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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