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与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至2017年7月被调入B单位(B单位为A单位的上级单位),2017年7月至今,工资和社保等都由B单位发放,在B单位工作期间,一直向人事部门提出劳动合同事项,一直未果,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目前我这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我有什么风险,如果有一天单位解聘我,我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是否能得到补偿,对方单位将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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