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准备贷款买房的时候被银行告知个人负债率高,查征信显示2016年9月1日给本村村民刘海金担保463000元,贷款到期2019年8月30日。这些我本人都是不知情的。 后来回忆起2016年8月份左右在刘海金的加油站帮忙安装摄像头,曾出借身份证于刘海金。 这几年来我多次要求刘海金还款或换担保人,推脱至今。 现在此笔贷款已逾期,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包括孩子上学。 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可以起诉银行非法或违规放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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