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看中国>文章详情>

    法看中国

吴亦凡事件法律问题透析 | 论法律人如何用正确的姿势吃瓜?

发布时间:2021-07-28 13:52:53浏览量:221

目次

吴亦凡是否将面临巨额赔偿?

“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何种行为?

如有未成年人受害将如何担责?

吴亦凡加拿大国籍是否影响诉讼?

如爆料不实,都美竹将承担哪些后果?

若强奸罪名成立,需要哪些证据?收集证据难吗?


吴亦凡是否面临巨额赔偿?


吴亦凡被指控“诱骗未成年女孩”事件背后,也引发人们对其所涉法律问题的探讨。


截至目前,已有15家品牌宣布与吴亦凡终止或暂停合作,吴亦凡是否将面临巨额赔偿?


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毅告诉南都,品牌与明星解约涉及到“道德条款”问题,通常而言,合同除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等一般性条款外,还会规定特殊的“道德条款”,防止因演员个人原因影响制片方利益或者品牌形象。


“品牌方一般会要求代言人在代言期内不得存在可能对品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包括刑事犯罪、治安处罚或者负面其他不良行为,‘道德条款’一般会进行详细列举,比如涉毒、涉赌、涉黄、酒驾出轨以及其他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刘毅称,品牌请明星代言必须要考虑明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是正面的,如果明星因为媒体曝光的负面新闻导致形象受损,公众评价降低,势必会对品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道德条款”对明星而言也是一种约束。


“道德条款”的第二个作用是事后补偿。刘毅表示,品牌方不能因为明星的过错而承担损失,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无条件解约。而对赔偿问题,一般而言合同中会事先约定赔偿方法及数额,如没有约定,则可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计算预期利益及实际利益损失。


刘毅还补充,从公开报道来看,吴亦凡事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一般需要有明确的法律结论,比如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机关的裁判才会启动赔偿


“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何种行为?


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何种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南都,“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诱奸行为,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妇女(包括幼女)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许浩表示,诱奸虽然是受到诱骗,但由于女性是自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通常情况下诱奸不以犯罪论处,但诱奸的对象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一律构成犯罪。


而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还在女方醉酒后,利用女方不省人事、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许浩表示,如果都美竹有证据证明吴亦凡采取换酒等方式,在其酒醉后不清醒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会涉嫌构成强奸罪,将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比如强奸幼女(14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公开场合强奸、轮奸,或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


如有未成年人受害将如何担责?


据都美竹爆料称,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人。


如性侵未成年人有何严重后果?许浩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自愿、同意”是强奸案常见的辩解理由。但由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少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女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与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女方的同意也不能一概否定犯罪的成立。


据介绍,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第21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意见》界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但强奸案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许浩表示,强奸罪一般要证明两点: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采取了暴力或胁迫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证据就要围绕这两点形成证据锁链。此类案件一般发生在比较隐蔽的场所,没有证人,不被发觉 ,也没有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更多依赖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言辞证据。


司法机关是否可以直接介入对都美竹爆料所称的“强奸案”进行调查核实?对此,许浩表示,虽然都美竹的爆料和指控引发社会热议,但其披露的信息中没有能证明吴亦凡实施强奸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立案,公安机关只有发现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才可以主动立案,仅单方指控并不符合主动立案标准。


吴亦凡加拿大国籍是否影响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吴亦凡国籍为“加拿大”籍,不属中国国籍是否将影响诉讼?


许浩对此表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只要在中国犯罪,就应该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这是一国司法主权的体现。“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不影响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公开资料显示,吴亦凡出1990年11月6日出生于广州,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10岁时和家人移民加拿大温哥华。2012年作为EXO组合成员正式出道,曾主演《老炮儿》《西游伏妖篇》等电影,微博粉丝超过5000万。


7月19日,吴亦凡方代理律师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磊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目前吴亦凡方已向警方报案,司法机关介入后,案件细节内容不方便发布,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目前是一个保密的、不便于透露的状态,有结果的话到时候应该会公示出来的。”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孙艳秋认为,从目前的材料来看,很难判定吴亦凡构成强奸罪,“因为即使都的描述属实,也不能证明吴亦凡在发生关系时都违背了女性意志,侵害了女性性自主权。”


此外,孙艳秋表示,都美竹指控的“迷奸”、“未成年”等说法,有可能构成强奸罪,但是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才可以。目前吴亦凡方已发声明否认,但公开信息也缺少有力证据。双方都声称已经报警,在警方没有发通告之前,事实部分暂时无法确定。


“流量明星当然也有恋爱的权利,但要比普通人多承担社会责任。”孙艳秋介绍,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对他的行为定性没有影响,根据属地原则,若犯罪发生地在中国,适用我国法律。


“即使他是加拿大人,但是因为是发生在中国境内或是针对中国人的犯罪,所以中国也有权管辖。”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表示,若都美竹的爆料内容属实,吴亦凡将承受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多人或者强奸多次,尤其是其中涉及未成年女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如爆料不实,都美竹将承担哪些后果?


针对都美竹的种种指控,吴亦凡在微博发文称,都美竹所言不实,称自己从来没有做过什么违法行为。若都美竹所述不属实将承担哪些后果?


许浩表示,从民事角度,若都美竹所述不属实,将涉嫌侵犯吴亦凡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保持和维护自身名誉不容侵害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侵犯名誉权,都美竹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许浩还提到,另一方面,如有证据证明都美竹是虚构事实、凭空捏造来诽谤吴亦凡,且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网络发表的言论点击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超过500次,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自诉罪名,需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立案进行控告。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许浩称。


王政律师接受采访提到,依照刑法第246条,诽谤罪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具体到本次事件,如果都美竹控诉的都是捏造的事实,从事情影响来看,足以贬损吴亦凡人格、名誉,情节已经比较严重,则其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诽谤罪。该罪不属于公安机关主动侦查的罪名,要由被害人即吴亦凡主动诉至法院才处理。


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强奸罪名成立,需要哪些证据?收集证据难吗?


从证据方面,易胜华强调,应注意到该案中涉嫌的强奸罪证据收集的难点,且时间的推移更加增加了证据收集的难度。


根据强奸罪的三大要素,首先要证明发生性关系;其次要证明存在暴力或者威胁等情况;最后要存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三方面的关键性证据,估计收集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他说。


易胜华认为,当事人手中若有充分的证据,有义务有责任提供给司法机关。同时从女性的角度,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无论对方是不是名人都应该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分析,这里的“暴力”、“威胁”、“其他手段”核心意思是指使他人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吴亦凡的案件中,根据女方的说法,涉及给女性灌酒,使其丧失意识,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属于陷入不知反抗的状态,构成《刑法》第236条中的‘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关于都美竹爆料中称涉及到未成年人被害对象的问题,金琳解释,在中国刑法中,幼女的认定是指不满14周岁,即只要和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属于强奸,而不需要再判断妇女主观上是否自愿。本案中,女方是否存在未满14周岁幼女尚未可知。但是,若确实存在多位未成年人,从当下的刑事政策来看,司法实践中一般对未成年人都进行特别保护,因此在量刑时往往会作为酌定从重的因素。


关于量刑幅度的问题,金琳认为,根据女方的爆料,存在多人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迫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则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假如在不存在造成被害人对象重伤等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即使强奸7人的情况查证属实,本案适用无期徒刑、死刑的可能性也较小。


王政律师向媒体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重要的构成条件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如果吴亦凡是在女性酒后强奸或者迷奸,而该女性主观上并不愿意,就可能构成强奸罪。


但是,王政律师提到,“首先要证明发生性关系;其次要证明存在暴力或者威胁等情况;最后要存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三方面的关键性证据,估计收集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该女生所持有的证据如果仅为聊天记录,可能还不能完全证明吴亦凡确实存在犯罪行为”。


对此,需要以下证据作为补充:1.性行为:犯罪嫌疑遗存的体液、毛发、皮屑、衣物纤维以及环境证据等;2.“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需要证明的是人的主观意志,需要很直接的证据,比如能直观看出、听出被害人对加害人的拒绝的视频、录音证据。而且,这种“拒绝”应当是肯定、果断的,如果是“半推半就”依然无法认定为违背意愿,也可以寻找酒店或行车记录等的视频监控,记录中女方当事人是否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女方无法明确表达对性权利的处分;3.“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这时候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据,可通过拍照的方式保留证据。


如果证据充分,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王政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就包括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奸淫幼女,主要指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果强奸案的受害人是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那么不属于奸淫幼女情节。


全国律师及时响应

律师速答10分钟内响应,聘请律师平均24小时内3名律师申请 ,让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

私律-用户端

扫码快速提问

推荐律师

用户大数据筛选理想律师,快速便捷;

律师自主报价,让零散时间更有价值;

及时1对1深入语音沟通,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

优质服务,为律师精准锁定案源。

张骏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1374
山东康裕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王凯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1286
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李亭燕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963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200.00元/次
于淑君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892
山东新和(威海)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何勇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655
北京浩东(义乌)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800.00元/次
柳建明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655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68.00元/次
郑仁涛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566
山东泽鲁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马黎莉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508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王广河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402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罗虎昌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373
湖北千清秋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法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www.silvzone.com |鄂CP备15012647号-2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 武汉光谷企业天地2号楼三楼

公司电话:027-8727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