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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居家隔离者,到底能否只支付病假工资?理由太充分了!

发布时间:2022-12-26 17:10:26浏览量:189

答:按现时的规定,绝对不可以。只要防疫方案、工资支付规则没有改变,就不能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也即“新十条”)规定“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根据新十条的规定,现时的防疫政策有了较大的改变,员工可以选择居家隔离,且随着管控的改变,得新冠者数量可能会有较大的增加,企业压力增加,因而有不少人认为,在家隔离按病假工资支付,笔者不认可该种观点,也未见有相应的依据作为观点的支撑。

首先,居家隔离,也是隔离,属于国家强制要求。

上述新十条中明确“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无论如何,国家要求患者都还是要采取隔离措施。

其次,只要是隔离,就应当支付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被隔离者,工资标准是“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而不是病假工资。

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疫情之下,变化才是确定的,但在没有新的规定和政策出来之前,按照原来的规则,还是得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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