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为了防止借款人逾期不还钱,债权人一般会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才会借款。但是很多人对担保人和抵押物哪一个是首要执行的对象不是清楚,以致错过正确的讨债顺序和时间。那么如果借款人欠钱不还,先拍卖欠款人的财产还是先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呢?
一网友咨询:前段时间一个哥们找上我,想让我帮助做个担保。原来他向一个借贷公司借了十万来做生意,为了防止他逃避还债和以后丧失还债能力,借贷公司要求他抵押物和担保人,于是他将自己的一间房屋作为抵押物,现在过来找我,想让我帮他进行担保。
我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就好,但是我担心他真还不上,那么是不是就要我来还了?如果我哥们还不上钱,对方向法院起诉且申请强制执行,先拍卖欠款人的房屋还是先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债权,如果出现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那么债权人可以以此实现属于自己的债权。
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那么则按照约定来实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不明确,那么先就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物的担保或者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来实现债权。
1、以上的知识点太复杂?简单来说:
①有约定按约定;
②既有担保人和债务人抵押物时,先执行债务人抵押物;
③担保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那么自由选择实现债权。
在上述咨询中,出现了借款人自己提供房屋抵押和第三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真的逾期不还款,导致借贷公司的债权得不到实现,那么借贷公司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来实现债权。如果双方每天约定或者借款协议中不明确,借贷公司应该先申请执行借款人抵押的房屋,如果不够清偿债务,再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很多人由于信任,所以选择当对方债务中的担保人,结果自己一分钱都没有得到却深陷被追讨债款的泥潭中。通过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并非做了担保人就一定要为欠款负责。如果借款人欠钱不还,而自己作为担保人被债权人讨债时别再傻了,先要求执行债务人的财物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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