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看中国>文章详情>

    法看中国

法官,我的案件啥时候开庭?最高法的答案来了

发布时间:2019-05-15 11:07:34浏览量: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2018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前款规定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两倍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五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第八条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全国律师及时响应

律师速答10分钟内响应,聘请律师平均24小时内3名律师申请 ,让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

私律-用户端

扫码快速提问

推荐律师

用户大数据筛选理想律师,快速便捷;

律师自主报价,让零散时间更有价值;

及时1对1深入语音沟通,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

优质服务,为律师精准锁定案源。

张骏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1374
山东康裕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王凯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1286
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李亭燕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963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200.00元/次
于淑君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892
山东新和(威海)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何勇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656
北京浩东(义乌)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800.00元/次
柳建明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655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68.00元/次
郑仁涛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566
山东泽鲁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马黎莉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508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王广河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402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罗虎昌 律师 进入办公室 >
回复咨询量 373
湖北千清秋律师事务所
专属咨询报价100.00元/次

法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www.silvzone.com |鄂CP备15012647号-2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 武汉光谷企业天地2号楼三楼

公司电话:027-8727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