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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人”“被董事长”“被注册”…身份证被冒用,我们该咋办?

发布时间:2019-03-22 11:11:31浏览量:448

最近,几起因身份证丢失

而“被法人”“被注册”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当事人多方奔走,

辗转多个部门仍无果,烦恼不已↓↓↓


上海一位高校教师的身份证于2016年10月丢失,事后他紧急挂失并及时补办。但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仍“成为”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家公司监事,以及一个体工商户“老板”。期间,他虽向市场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无法解决。无奈之下,他于近日登报发布免责声明,表明他与这四家公司无任何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无独有偶,辽宁一位29岁的女子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而且情况更糟糕。她的身份证曾于2014年丢失,2017年她发现其名下被注册了5家公司,而且由于有些公司存在异常经营情况,她目前已被税务系统和工商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在税务部门、银行等办理相关业务。她虽多次向工商等部门反映,但目前仍未能注销。


纵观各大媒体的报道,由于身份证丢失而有了新“身份”,且深受其害的人不在少数:


买不了机票——因莫名其妙成了“老赖”


不能入职银行——原是自己“被老板”


无法换领驾照——竟因自己有“涉毒案底”

……


大家在心疼那些身份证被冒用的人的同时,是不是也有一个疑问:丢失的身份证为何还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看小编来给大家释疑。


二代身份证里装有芯片,这个芯片会存储简单的身份识别信息,如果不进行外界擦除和修改,身份证中的身份识别信息是不会改变的。而丢失的身份证之所以还有顽强的“生命力”,也是因为外界的身份证读取系统和设备,可以读取身份证中的身份信息。如果身份证读取终端中没有把原身份证中的信息进行消除、更新,那么原身份证依然是可以使用的。


所以,各位在保管及使用身份证时一定要备加小心。以下这些注意事项一定要记牢:


1.勿将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装在一起。


2.在火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尽量将证件放在贴身内兜,切勿出示给陌生人。


3.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或抵押给他人。确实因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人时,大家一定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XX专用,内容尽量详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签注一定要在身份证复印件范围内书写,最后记得一定要上姓名和日期。


4. 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那么,

如果身份证一不小心丢了,

身份信息被冒用又该咋办呢?

以下这些处理办法都是实用的“干货”,

希望你用不到,但一定要知道↓↓↓


●“被法人”这样做:


若发现“被法人”事件,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尽快持相关资料去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尽早与无关公司撇清关系。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地域性,提前了解相关政策。


●“被任职”这样做:


若为曾任职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若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应选择“从未任职”,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 12306账号“被注册”这样做:


如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已被他人注册12306账号,可下载最新版“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在页面下方“我的”栏目中找到“注销账户”,选择注销账户原因后即可清空与自己身份证号码关联的所有平台的注册信息,之后再重新注册12306账号,即可正常注册。一旦注销成功,原12306账户将无法被找回。


冒用他人身份证不仅使被冒用者权益受损,给相关职能部门遭成了很大困扰,而且对市场秩序、社会治安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


捡到别人身份证勿随意使用,

应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希望那些

“被法人”“被注册”“被任职”的人,

早日回归“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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